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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曝光他人信息辱骂,被判赔礼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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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5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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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女士因与他人正常交往,被人误解为插足感情。对方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她的隐私信息,还持续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她,甚至对她的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这导致她社会评价降低,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处理这类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广西南宁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很有经验,她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
网络曝光他人信息辱骂,被判赔礼又赔钱

班律师执业的第三年接手了此案。当时,被告不仅侵害女士名誉,还提起反诉主张女士侵害其名誉权。班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在梳理证据链时,班律师仔细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接着,班律师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指出女士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女士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班律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

班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这类侵权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非常重要。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女士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女士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曝光他人信息并辱骂的行为会构成名誉权侵权。长期处理这类侵权纠纷的观察是,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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