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XX公司在承接动力电池大数据系统软件测试项目后,本希望通过外包软件开发来顺利完成项目,然而事与愿违。与信息公司签订《软件外包合同》并支付款项后,信息公司却未开展实质开发工作,这让XX公司陷入了困境。在经历了前案诉讼解除合同并追回部分款项后,XX公司又面临着因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发产生的差价损失难以追回的问题。此时,他们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希望能借助专业法律力量挽回损失。
朱亚龙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4年,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全国律协成员、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2023年,他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到官方认可。
在这起软件外包违约致损案中,朱亚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9年7月,XX公司将软件开发工作外包给信息公司,依约支付了8万元款项,但信息公司收款后未开展任何实质软件开发工作,构成根本违约。2023年,XX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信息公司退款8万元,信息公司上诉后,双方在苏州中院调解结案,信息公司退还66000元。
由于信息公司的怠于履约,XX公司为完成江苏大学项目,于2021年3月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支付费用16万元,形成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信息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已完成开发、损失不真实为由抗辩,拒绝赔偿。朱亚龙律师紧扣“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成功续上诉讼时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朱亚龙律师精准锁定违约事实。他仔细梳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戳破了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固定了根本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的时效抗辩,他精准适用民法典时效规则,确定损失确定之日为时效起算点,成功续上诉讼时效,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朱亚龙律师主张替代交易差价为实际损失,论证了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计算方式,避免了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最终,法院裁判要点明确,信息公司未交付开发成果、未通过验收,构成根本违约;XX公司另行委托第三方属于合理替代交易,差价损失应予支持;诉讼时效自2022年11月30日(最后一笔付款及开票完成)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判令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
朱亚龙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准备,在前案已解除合同、追回部分款项基础上,通过本案另行主张违约损失,最终为客户成功追回6万元赔偿,降低了项目亏损。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展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与优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