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原告芦某某与被告肖XX相识多年,肖XX与吕X系夫妻关系。2024年,肖XX以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原告抵押房产并办理信用贷,累计取得款项约300万元。同年6月,肖XX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人处签有“肖XX、吕X”,但吕X本人并不在场,签名系肖XX代签。后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86万余元。吕X辩称对该笔借款完全不知情,借条上的名字系丈夫擅自代签。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案件核心:原告出借资金来源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属于法律禁止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借贷合同依法无效。针对原告要求吕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求,李律师重点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入手,向法庭阐明三点:第一,借条上吕X的签名系肖XX擅自代签,吕X本人不在场、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第二,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第三,肖XX自认借款大部分用于购买文玩书画瓷器等个人消费,与家庭生活无关。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律师成功论证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肖XX应返还本金及利息,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判决吕X不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结果为被“代签”的妻子一方彻底卸下了近300万元的债务包袱。
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民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该所汇聚了众多毕业于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法学院的精英律师,其中15名以上律师拥有公检法工作背景,深谙司法流程与裁判思维。正是这种“名校+公检法”的人才配置,使得信之源律师能够在复杂案件中找到最精准的法律切入点,为客户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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