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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常洁律师,助力危险驾驶罪案被告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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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8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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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危险驾驶罪案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颇高,检察机关给出量刑建议。常洁律师介入后,经细致研究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多番质证促使法院重新审查,最终王某获缓刑判决,展现了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山西太原常洁律师,助力危险驾驶罪案被告获缓刑判决

在2024年那场令人揪心的交通事故后,王某陷入了法律的漩涡。邱某驾车超车时与王某车辆剐蹭,发现王某酒驾嫌疑后报警。经抽血检验,王某酒精含量鉴定结果高达241mg/100ml。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

就在此时,山西太原的常洁律师介入了此案。常洁律师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她拥有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常洁律师介入后,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首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她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一质疑让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为300℃、柱流量为4ml/min,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为7.5min,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对应参数为250℃、3ml/min、5min,明显违反规定;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鉴定报告色谱图标注乙醇含量为不同数值,经法定单位换算,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常洁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王某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有效辩护,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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