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丁XX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案。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高X、汪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一套房产。她支付了5000元定金和40万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之后,她没有去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还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此外,2017年间,丁XX为了方便办事,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作为丁XX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在庭审中,施律师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还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丁XX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她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再看看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11月初,两家公司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张家港XX公司承建张家港市塘桥镇北京XX的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款188.8899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完毕。但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张家港XX公司将张家港市XX公司告上法庭,施亚军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核实对方的购房能力和信用情况;对于工程承包方来说,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是法律硕士。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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