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被起诉,一审判决后他不服提出上诉。为其辩护的是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的王瑞芬,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有着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
王瑞芬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2多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熟知该领域的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
李X上诉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主观明知认定有异议,且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改判缓刑。其辩护人也提出即使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犯罪中止,认定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观点。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王瑞芬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她通过对李X的多次供述、银行卡流水明细等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指出李X为了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购买其本人名下公司银行卡、网银盾等手续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仍然将该手续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给他人,且被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其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在盗窃罪方面,她结合李X的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卡流水明细等证据,认为李X将银行卡等出售后,在新犯意的支配下,通过实施将原银行卡挂失、重新补卡等行为,将卡内资金转移至其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卡内资金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王瑞芬还考虑到李X的犯罪行为相互独立,且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数罪并罚。同时,她分析了李X在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等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最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瑞芬凭借出色的辩护表现,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先后获得了“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度许昌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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