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是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
在这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蒋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是自己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他并非开店经营香烟,更多是零卖,且未真正获利的证据。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针对缺失的证据展开行动。他仔细调查蒋某的经营模式,收集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蒋某主要是零卖行为。同时,梳理资金往来流水,试图证明蒋某在经营过程中并未获得高额利润。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方可能会质疑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认为即使是零卖,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仍应受到重罚。王正兵律师回应称,蒋某并非以开店的形式大规模经营,零卖的经营模式相对风险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而且从资金流水来看,蒋某并没有真正获利,这与传统的非法经营获利情况有所不同。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蒋某的量刑情节,认为他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和获利情况,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同时,会结合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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