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香烟非法经营六十万,律师辩护获三年缓刑

香烟非法经营六十万,律师辩护获三年缓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3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更多>
导读:蒋某因非法经营香烟价值617422元被起诉,按当地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25万以上就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蒋某面临近十年有期徒刑。王正兵律师接受委托,为蒋某辩护。
香烟非法经营六十万,律师辩护获三年缓刑

王正兵是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

在这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蒋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是自己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他并非开店经营香烟,更多是零卖,且未真正获利的证据。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针对缺失的证据展开行动。他仔细调查蒋某的经营模式,收集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蒋某主要是零卖行为。同时,梳理资金往来流水,试图证明蒋某在经营过程中并未获得高额利润。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方可能会质疑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认为即使是零卖,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仍应受到重罚。王正兵律师回应称,蒋某并非以开店的形式大规模经营,零卖的经营模式相对风险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而且从资金流水来看,蒋某并没有真正获利,这与传统的非法经营获利情况有所不同。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蒋某的量刑情节,认为他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和获利情况,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同时,会结合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