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与被告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廖XX支付了转让款。但后来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幼儿园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然而,顾XX并未履约,廖XX便将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协议有效,以此为依据要求钱XX担责;被告辩称,该协议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目的与幼儿园公益属性冲突。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观点。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所以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缺乏法律基础。
第二,钱XX是不是实际债务人?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辩称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了被告。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直接约定了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这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第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法院查明: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辩称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意见。既然实际债务人已超额返还,原告要求钱XX担责就没有事实支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签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涉及代持等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款项的流向和用途,及时留存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最终认定钱X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她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梳理时派上了大用场。执业以来她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成功让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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