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律师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律师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3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更多>
导读:2020年底,一场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济犯罪悄然展开,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必然面临重刑?哪些情节能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也反映了法律在经济犯罪领域的严谨态度。李坤律师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法律逻辑和辩护策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律师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当事人李某,于2020年底卷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李某与余某、曾某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某,从杨某经营的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曾某负责联系购买方某公司和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某以李某妻子为法人的某公司名义向上述两公司以11%“点子费”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李某和余某分1%,曾某分1%。经查明,某公司向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张,税额792016元,价税合计若干;向某工程公司虚开31张,税额392182.76元,价税合计若干;向另一公司虚开40张,税额483606.96元,价税合计若干。案发后,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在侦查期间退缴违法所得34423元。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三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李坤律师则从以下几点进行法律反击:

1.自首情节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这体现了李某主动承担责任、配合司法机关的积极态度。

2.认罪认罚的积极意义: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这表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3.退缴违法所得的影响:李某在侦查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税收损失,反映了他的悔罪态度。从法律角度看,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整体情节的综合考量:综合李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及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李坤律师认为李某符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虽然三人共谋实施犯罪,但在整个过程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并非完全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最终法律结论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可,同时采纳了李坤律师等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同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驳回了关于区分主从犯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补缴税款就不会面临严重处罚,或者对虚开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劳动者的启示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避免参与违法活动,一旦涉及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

李坤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仔细梳理案件材料,为证明李某的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供了有力证据;在法律定性方面,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法律定位;在庭审策略上,通过充分阐述李某的从轻处罚情节,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为李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绝非小事,它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李坤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