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我方委托人是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该合伙长期向买受人供应反牛绒货物。经结算,买受人确认尚欠三人合伙皮款。之后委托人与其合伙人终止合伙关系,约定案涉买受人的应收债权归委托人单独收取,并通知了买受人。买受人出具欠款凭证后仅支付部分款项,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剩余货款。买受人在诉讼中辩称欠款系欠三人并非委托人一人,还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另有介绍费未结需抵扣货款,同时提出多笔还款主张,试图减少付款金额。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温州龙湾地区。他接手案件后,将目光锁定在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证据上。这些证据中,欠款凭证是买受人确认欠款的书面文件;合伙终止协议是委托人及其合伙人签订的约定债权归属的文件;债权转让通知是告知买受人债权转让事宜的书面材料;还款记录则记录了买受人的还款情况。
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商事等领域案件。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商事领域的深入了解,使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本案中合伙债权转让、货款认定等关键问题,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核心材料。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买受人的还款记录存在疑点,部分还款无证据证明且委托人不予认可。随后,他对买受人的还款记录进行逐项核对,这一过程体现了他丰富的办案经验。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出庭代理诉讼。庭审中,他针对买受人的各项抗辩意见逐一进行针对性答辩,并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该情况,并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确保庭审程序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系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对买受人无证据证明的质量扣款、介绍费抵扣主张不予支持,对其主张的无有效依据的还款款项亦未予认定。法院判决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委托人剩余货款15439元及利息(以154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买受人负担。在结案前,翁鹏威律师提交了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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