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高某曾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丁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法院判决驳回,该判决已然生效。然而,2026年,原告再次就该土地转让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协议、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在这起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丁某委托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为其代理。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于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她在执业期间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她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
面对原告的诉求,李伟玲律师进行了精准有力的应诉。她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首先,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李伟玲律师系统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以此作为有力依据,向法院阐述该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她指出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原告曾就协议无效问题提起过诉讼并被驳回,此次再次基于类似事由起诉,明显违背了这一法律原则。最后,李伟玲律师强调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将上述观点清晰、准确地传达给法院。她的严谨细致和务实高效得到了充分体现,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被告方的全部答辩意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负担。
李伟玲律师在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土地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为解决此类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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