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殷XX最终被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却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原来,在某年禁渔期内,殷XX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到胶州XX大桥附近海域,用禁用的“地笼”进行捕捞作业。收网返岸时,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发现若干地笼和若干千克渔获物。经鉴定,其使用的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殷XX找到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为自己辩护。徐靖松律师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同时,律师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而且,徐靖松律师还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殷XX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所以对其适用缓刑。
普法提醒: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是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规定,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如果不慎触犯法律,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复盘结语:本案中,徐靖松律师面对被告人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一棘手案件,精准抓住了法定从宽情节,巧妙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避免了被收监执行,还积极促成被告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每一步都处理得精准到位,为案件的成功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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