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企业与被告就60000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但因主体信息存在瑕疵,法院依法驳回了司法确认申请,企业面临调解协议失效、回款无保障的危机。
臧存良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他迅速核查合同、送货、对账、交易主体信息,精准定位到驳回原因是主体错误,这为后续纠错指明了方向。接着,他向企业明确告知救济路径,企业可以重新调解、变更主体后再次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以此确保债权不受程序影响。
为强化债权的执行力,臧存良律师重新完善还款计划、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计算标准(LPR4倍),让债权再次具备强制执行力。同时,他从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法院流程进行全流程审核,全程把控程序风险,杜绝再次出错。
在臧存良律师的专业处理下,虽然本次司法确认被驳回,但企业的债权并未丧失,可快速重启合法程序实现回款,成功保住了60000元货款债权。
对于企业而言,在采用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清收欠款时,往往容易忽略主体信息的准确性和协议条款的规范性。遇到类似纠纷,首先需要仔细核对主体信息和协议内容,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债权受损。臧存良律师在此案中展现了极强的程序把控与风险补救能力,哪怕遇到裁定驳回、程序败诉的情况,也能快速扭转局面,守护企业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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