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成都市XX区,一名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经事前共谋,盗窃了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后将车辆销赃。经认定,被盗车辆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当事人面临被定罪的困境,且证据对其不利。
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接手案件后,曹頔繁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当事人成长背景,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
在梳理全案卷宗材料时,曹頔繁逐页核对书证,发现部分书证存在日期模糊的问题,他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调取原始记录进行验证,确定了准确日期,这为后续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提供了依据。在核对辨认笔录时,他发现部分辨认存在不确定性,便重新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验证,排除了一些可能影响判断的因素。在审查鉴定意见时,他仔细比对鉴定方法和标准,发现一处鉴定存在瑕疵,通过咨询专业人士进行验证,确保了鉴定的准确性。
曹頔繁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材料,凭借丰富的经验,他精准区分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同时,他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頔繁深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曹頔繁结合这些情况,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驳回了原有的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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