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崔易蓬代理的几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分别涉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都是民商事领域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合同解除权、遗产分割、协议性质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村集体于2013年将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租赁合同。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起诉。双方的分歧在于,村集体认为企业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等;而企业则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是否应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
接受委托后,崔易蓬律师结合自己20多年的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固定违约证据,调取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等证实企业长期逾期付租;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使合同解除;应对企业的抗辩策略,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不可逆转;还根据企业后续付款情况优化诉求主张。在庭审中,他围绕这些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其他诉求。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甲与原共有人乙共有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被甲指定的侄女丙、丁领取。甲与原告戊结婚十余天后去世,戊起诉要求分割甲名下补偿款并让丙、丁返还。双方分歧在于,戊认为自己作为配偶有权全额分割遗产,而丙、丁则主张补偿款中部分是自己的专属权益,且自己长期赡养甲,戊无权全额分割。争议焦点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分配。
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工作。他核查权属与出资,区分专属权益;固定赡养事实,证明丙、丁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指出戊婚姻存续时间短且未尽责;还进行程序抗辩。庭审中,他紧扣核心要点质证原告证据,阐释被告方权益。
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观点,认定部分款项不属于共有财产,酌情判定丙、丁分得甲份额中30%的款项,最终判决被告丙向原告戊返还补偿款67万余元,远低于原告诉求的99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对结果表示认可,未提起上诉。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先后与被上诉人签订两份协议,被上诉人主张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差额款项,委托人认为2013年协议是终止及补偿协议且被上诉人诉求超诉讼时效。一审法院部分支持被上诉人请求,委托人委托崔易蓬律师上诉。双方分歧在于2013年协议的性质以及诉讼时效问题。
崔易蓬律师接手后,精准定性协议性质,主张其为终止结算协议;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论证被上诉人诉求缺乏基础;还通过实地调查与证据梳理,指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2010年合同无效,2013年协议有效,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土地租赁、继承、合同转让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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