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因一份《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产生了矛盾。原告云南XX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但被告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且在2025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等,然而被告却抗辩未收设备,拒绝支付利息和律师费。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下,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介入了此案。
汤思骑律师于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凭借自己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在办案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和同事王XX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立案后积极参与庭审。在证据质证环节,他们配合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工作,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深入分析合同约定内容。他指出案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对于设备交付问题,尽管没有直接收货凭证,但汤思骑律师通过梳理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这一履行事实,向法院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因为被告长期使用课程却抗辩未收设备,明显无事实依据。同时,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未达约定课程款,需全额支付设备款。对于律师费的承担,汤思骑律师依据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结合原告已实际支出律师费的事实,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律师费等,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汤思骑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无直接收货凭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合同履行事实的精准把握,成功解决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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