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响水县XX水产养殖场因投喂被告XX饲料经营部、S某加工的甲鱼饲料,十余天后甲鱼大面积死亡。原告认为是饲料不合格所致,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本息超XXX万元。被告则辩称甲鱼死亡与饲料无关,对鉴定样本关联性、鉴定报告效力、损失认定及过错责任划分提出异议。
沈玉玮律师2014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接手此案后,他与团队组建办案专班,围绕核心思路展开工作。首先,他指导当事人固定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经审查,发现这些证据能证明案涉饲料包装与鉴定取样饲料一致,且原告无外购其他饲料可能,通过与被告手写加工明细交叉验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鉴定样本关联性,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在论证鉴定报告合法性时,沈玉玮律师凭借处理大量类似案件的经验,仔细审查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他发现被告提出的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程序违法等异议不成立,结合第三方检测仅为辅助手段的事实,证明鉴定结论系独立研究作出,且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与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
沈玉玮律师担任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精准核算损失时,他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审查。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进行精准核算。同时,他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沈玉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X元,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大部分由被告负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