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与曹X本是朋友,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由于胡X常用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经营周转,便通过该账户将20万元转给了曹X。转账后,胡X在微信上发送截图,曹X当即回复“收到”“谢了”,并承诺年底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曹X却迟迟不还,胡X多次催款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胡X决定委托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曹X提出了强力抗辩,彻底否认向胡X借款。他称案涉20万元不是向胡X所借,而是向胡X的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曹X父亲已经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经结清,要求法院驳回胡X全部诉讼请求。这让原本看似清晰的借贷关系变得复杂起来。
薛立新律师在执业多年中,处理过众多民商事纠纷案件,对于这种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在这种“账户混同、父子牵扯、对方拒不认账”的局面下,要想胜诉,必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他首先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借贷关系的规定,明确借贷合意的重要性。然后围绕三个关键点展开工作。第一,锁定借贷合意。他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清晰地证明了借款前的协商、转账后的确认以及到期前的催款全过程,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第二,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他申请杨某出庭作证,杨某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第三,否定“已还给父亲”。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这起案件并非薛立新律师处理的唯一复杂案件。此前,在另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被告王X被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要求支付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产生的6%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即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均由本人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等三项关键抗辩。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将服务费从21000元大幅减至6300元,为委托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
还有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案件,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着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借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等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薛立新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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