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XX区,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引发关注。债权人因公司债务问题,将前后股东告上法庭。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经庭审得知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广东广州执业,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其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与本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要点和争议焦点。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将审查重点锁定在股东之间的关系证据上。该证据以庭审中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呈现,内容为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张远辉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可能影响股权交易和减资行为的合法性。他对股东之间的身份关系进行了详细比对和调查,申请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提交了股东关系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结案前,张远辉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阐述。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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