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此前曾任检察官5年,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他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段经历让他深知批捕阶段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作用,也为他后来提出“捕前辩护”概念奠定了基础。
张烜墚曾接手一起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赵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赵X虚构人设与李X交往,偷拍其隐私视频后失联。李X为防止视频外泄并追讨承诺钱款,向赵X施压,赵X转账后报警。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李X均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烜墚在一审判决后介入,他通过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判断这是一起无罪案件。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技术性上诉,为二审争取审查机会。深度阅卷后,他指出案件程序瑕疵并提交补充证据,还与二审法官、检察官多维度沟通,构建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的核心辩护逻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改判李X无罪。
张烜墚在这起案件中的思考过程值得关注。他没有被“认罪认罚”的表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寻找突破口。他认为,李X索要钱财有请求权基础,其行为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这种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独特见解,源于他多年的法律实践和对刑事法律的深刻理解。
除了这起案件,张烜墚还办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在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汤X被批捕后,张烜墚团队迅速制定“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他们及时会见汤X,了解其情况,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所有从轻情节梳理成书面意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寻衅滋事罪案件中,张烜墚精准定性案件,将其从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并全面梳理从轻情节,为两名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并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他结合自身检察官经历和辩护经验,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他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他还坚持实战派接地气的辩护思路,主张深入细致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反对纸上谈兵。同时,他强调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相结合,在多数案件中靠专业赢得司法机关尊重,但在“错捕”、受地方势力干预等案件中,敢于为当事人仗义执言。
张烜墚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他在刑事领域的深耕,让他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展示了刑事辩护的价值和意义,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他的工作不仅是在为当事人辩护,更是在推动法治的进步,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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