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厂无奈之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以及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们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主体;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就在器材厂陷入困境之时,朱俊健律师出现了。朱俊健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他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朱俊健律师首先查阅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确立了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了央企的逃债路径。对于央企提出的“已结算”抗辩,朱俊健律师指出2017年的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成功让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确认了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钢模板方面,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朱俊健律师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了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器材厂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了法律支持。
事后,回想起这次维权经历,器材厂负责人深刻体会到了朱俊健律师“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朱俊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助中小建筑器材厂对抗大型央企,为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维权树立了标杆案例。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像朱俊健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总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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