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的某某餐饮公司陷入了一场劳动纠纷的困境。原告杨XX与该公司存在长期劳动关系,杨XX以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未足额缴纳社保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还要求返还押金、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诉请金额约14万余元。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接受某某餐饮公司委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自执业以来,梁小龙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4件。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接手案件后,梁小龙深知劳动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关键在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聚焦核心要点。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开始全面收集、整理证据。他收集了仲裁调解书、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清晰地区分了已了结争议与本次诉请的边界。
庭审中,面对原告主张的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核心诉求,梁小龙逐一进行拆解、举证质证。对于调岗问题,他重点论证了委托人调岗行为的背景合理性。原来,2025年某某餐饮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曾调岗,但后续通知杨XX回原岗位上班。他还强调了公司已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通过清晰的阐述和有力的论证,他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己方的抗辩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曾就2022年前劳动争议达成调解,某某餐饮公司已支付补偿,该期间争议已了结。对于拖欠工资、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在未休年假工资部分,法院核算超出仲裁已支付部分,判令某某餐饮公司支付剩余1617.65元,驳回了杨XX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凭借此次成功的代理,梁小龙展现出了专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能力,为企业应对劳动纠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也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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