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曾是黄X的前岳母,黄X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向高X借款20万和10万,并补签借条,约定年利率3%,2023年还清本息,但到期未还。黄X辩称20万借款不属实,1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借条是特殊家庭关系下签署,不应全由个人承担。高X委托了田小馨律师,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
接手案件后,田小馨律师首先仔细审查借条。她逐字逐句核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日期、利率等关键信息,发现借条的签署时间和借款时间存在一定间隔。为验证借条的真实性,她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转账时间和借条上记载的借款时间基本相符,这一发现为证明借款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坚定了以借条为核心证据的策略。
接着,田小馨律师着手处理被告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她查阅了被告的离婚调解协议,锁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发现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为进一步验证,她调取了离婚调解过程中的微信记录,确认双方在调解时对债务问题有清晰的划分,这使得被告关于10万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难以成立,后续策略也更侧重于强调被告个人的还款责任。
田小馨律师作为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还申请调取了当地当时的气象数据,虽与案件直接关联性不大,但体现了她全面审查证据的严谨态度。同时,她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以排除被告可能提出的因特殊情况无法还款的借口。最后,为了进一步巩固证据,她对借条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确认借条为被告本人签署。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X偿还原告高X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田小馨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证据组织,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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