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黄岛区,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捕捞案件,却让被告人殷XX陷入了麻烦。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地笼”在胶州XX海域进行捕捞,收网返岸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这一结果让殷XX慌了神,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与此同时,还有几起案件也在悄然发酵。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签订了销售订购合同,约定采购混合橡胶。可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后,被告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遂诉请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被告却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徐X与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孙XX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本金、利息等,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被告却长期未签订正式合同,也未交付房屋,季某某诉请解除认购协议、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就在当事人们焦头烂额的时候,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在殷XX非法捕捞案中,徐靖松律师像一个解谜人,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他积极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同时,他还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殷XX被收监执行。
在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因为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原告不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应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在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虽然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但原告的其他诉求也得到了支持。
在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结尾
徐靖松律师执业至今已逾1000件案件,在各类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殷XX非法捕捞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从宽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在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他凭借清晰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法律领域树立了可靠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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