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杨X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杨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他们了解到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便委托苏湖城及其团队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
苏湖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接受委托后,苏湖城和团队律师依法会见了杨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在深入研究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后,苏湖城团队认为本案认定杨X涉嫌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并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杨X时,向检察院递交书面法律意见并与经办检察官沟通、交流观点。
苏湖城团队指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杨X存在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的行为,而为自己吸食或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杨X并不存在“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杨X与林X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平常亦有金钱往来,仅凭林X的转款行为,并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证明杨X有向林X贩卖过毒品。在杨X身上及家中并未搜到毒品,也未搜到公平秤等其他贩卖毒品的工具,也没有其他书证、物证、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杨X有贩卖毒品以及涉嫌贩卖毒品的次数、种类、数量、单价、总价、毒资支付的方式、毒品交付及接收的地点、毒品来源、存放的具体位置、行为人接头暗号及具体细节等诸多事宜,即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X涉案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的基本构成要件。
而且,本案认定杨X构成贩卖毒品的主要证据仅为林X的供述,但林X系本案犯罪嫌疑人,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林X供述也未得到杨X认可和印证,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毒品案件会议纪要精神也不能认定杨X构成贩卖毒品罪。基于以上分析,苏湖城团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杨X涉嫌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对杨X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经过努力,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采纳了苏湖城团队的意见,认为杨X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对杨X予以释放,转为取保候审。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为杨X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也受到了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及法治建设中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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