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施工方留沟槽致骑车人骨折,法院调解获赔85000元

施工方留沟槽致骑车人骨折,法院调解获赔85000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袁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4人 执业5年
律所: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4039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148216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李X骑车经过施工路段,因路面沟槽摔伤骨折,找水利局反映确认了施工方和业主方的责任,但索赔成难题。
施工方留沟槽致骑车人骨折,法院调解获赔85000元

2024年的一天,李X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某施工路段。他怎么也没想到,路面上施工遗留的沟槽让他重重摔倒。当天他就被送进医院,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起初觉得,既然水利局确认了是施工方和业主方的问题,赔偿应该不难,心里没太担心。

可实际操作起来,事情远没那么简单。李X自己去和施工方、业主方沟通赔偿,对方却互相推诿。他既不懂法律流程,伤病又让他没精力去处理。随着时间推移,赔偿一直没着落,李X越来越焦虑,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没办法拿到赔偿了。

后来,李X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袁苏律师执业多年,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阅卷、核实证据。他发现,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却没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业主方对施工路段有巡查、监督义务,却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这两个细节成了确定责任主体和划分责任比例的关键。

围绕这些细节,袁苏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依法把施工方和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他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开庭审理时,双方就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展开激烈交锋。施工方和业主方试图减轻自己的责任,但袁苏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条理清晰地进行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付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听到这个结果,一直紧张的李X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人身损害,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固定事实证据。第二,不懂法律流程,尽早找专业律师帮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人身损害纠纷别慌,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帮助。在这个案子里,袁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准确抓住关键细节,为李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