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浙江甲X公司与盐城XX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盐城XX公司资金困难等问题,导致工程停工,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合同解除等事宜产生了激烈争议。
在此案件中,浙江甲X公司委托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二十年的法律服务生涯,在浙江宁波地区深耕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他服务地区广泛,主要集中在浙江宁波,已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在建筑工程纠纷专业方向上经验丰富。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级律师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他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
面对被告提出的诸多抗辩理由,汪家道律师从多方面深入分析案件。他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详细梳理了工程进度、付款节点等内容。合同约定中期付款按照进度每月付款,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然而,被告未按此约定支付工程款。汪家道律师收集整理了原告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相关证据,包括桩基工程款结算、支护及降水工程款结算等,有力地证明了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
对于材料价格上涨补差问题,2021年10月13日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是关键证据。汪家道律师通过这份纪要以及工程联系函,明确了被告应补偿原告787853.47元的事实。在可得利益损失方面,他以尚未完成工程量价款为基数,按照合理的利润比例进行计算,主张这一损失未超过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限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汪家道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费用及塔吊费用,并承担相应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对案涉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浙江宁波地区当事人在江苏省盐城市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