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前解约,还擅自拆除房屋墙面、地砖等装修设施并搬走床架床垫,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而被告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此时,郑捷峰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
郑捷峰律师首先对租赁合同与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逐字比对,发现被告在聊天中虽提及支付租金,但金额与合同约定有出入,通过银行流水验证,确定被告未足额支付租金,这一发现让后续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有了坚实基础。接着,他锁定房屋装修拆除的日期,通过调取物业的出入登记记录,发现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时间进行拆除,进一步证明被告违约。之后,郑捷峰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承认拆除装修是个人行为,并非出于房屋必要维护。
考虑到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影响房屋使用,郑捷峰律师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拆除装修期间并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为了确定被告搬走物品的情况,他申请调查令调取房屋所在小区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搬走的床架床垫并非原告同意的正常更换。同时,调取出勤记录,发现被告在拆除装修期间正常上班,并非如被告所说因紧急情况提前解约。最后,对拆除墙面等痕迹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是被告所为。
郑捷峰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合同及聊天记录,凭借丰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他在查证过程中展现出专业素养。最终,法院驳回被告不合理诉求,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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