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闻XX存在借贷关系,闻XX尚欠张XX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利息。案外人宁波XX公司曾为闻XX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注销后,张XX要求股东闻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方以公司章程等文件签名虚假、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为由抗辩。汪家道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厘清借贷关系、认定担保效力以及股东责任的困境。
执业20年的汪家道,早年在处理一起类似的公司担保借贷纠纷案件时,因对公司担保决议程序审查不足,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从那以后,他开始专注于民间借贷与公司法交叉领域。该领域的难点在于,不仅要熟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还要精通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面对此案,汪家道建立了“借贷担保审查法”。他首先梳理了借贷关系的证据链,包括《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确认了张XX与闻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审查公司担保行为时,他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公司为股东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他还建立了一个涵盖近五年类似案例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分析法院对公司担保效力的认定标准。
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只关注借贷关系本身,而汪家道则从公司法和担保X的双重角度进行审查。他根据“借贷担保审查法”,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张XX的诉讼请求,汪家道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汪家道将“借贷担保审查法”应用于多起类似案件,有效提高了案件的胜诉率。他还计划将这套方法整理成一份《民间借贷与公司担保纠纷处理手册》,分享给同行,推动该领域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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