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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结算报酬,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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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6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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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拿着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满心愤懑,明明他和王师傅之间是劳务承包关系,仲裁却认定为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委托周红翠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计件结算报酬,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周红翠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劳务经营部,经营者为陈先生;被告是王师傅。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究竟是劳务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最初,陈先生掌握的证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这些证据能初步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不存在劳动管理的从属特征。但要想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还缺少关于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方面更详细的证据。

周红翠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卷宗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王师傅可以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等事实。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王师傅在作业时受伤,且从事的是原告承包的业务。周红翠律师则回应,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王师傅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师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周红翠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遵循了这样的方法论:首先全面梳理已有的证据,明确案件的初步情况;然后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申请调取相关的卷宗材料,补充关键证据;最后结合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在庭审中有力地回应对方的质证,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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