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王永军律师承办案件逾千件,代理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过亿元,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近百件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案件。他带领团队研制出一整套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提出诉讼流程化方法,有效提高了团队办案效率和质量。此外,他还研究制作了专业课件,研发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产品,并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法商第一线”。
在众多案件中,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充分展现了王永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马X于2018年入职被告某乳业有限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虽签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但被告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原告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办案过程中,王永军律师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原告提交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被告则提交相关证据抗辩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法院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结合岗位性质、出勤记录等核定加班事实和工资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也体现了王永军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赵X,施工期间原告陆续支付劳务费等款项,经核算认为已超付,遂诉至法院。原告提交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被告提交协议抗辩存在合同外点工。法院查明案涉协议因被告无资质而无效,确认被告应得劳务费总额,核算超付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中,原告陈X与被告赵X签订化肥购销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与二被告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经对账,被告赵X欠付货款801240元未按约支付。法院审理时,原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欠款及抵押权有效,被告赵X对相关事实无异议但以资金困难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给付货款及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及地下室享有优先受偿权。
王永军律师始终坚持“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将专业法律知识与客户商业需求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他带领团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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