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的三一挖掘机,每月租金3.5万元。被告长期拖欠租金,20XX年X月X日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租赁费180万元,之后仍未付款也未返还挖掘机。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吕泽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及逾期利息。吕泽宇律师已承办过各类案件数百笔。
接手案件后,吕泽宇律师首先逐页审查《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文件,发现合同条款清晰,但《欠条》出具时间距租赁开始已过去多年,存在时效风险。他通过与原告沟通,收集到多年来原告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以此验证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一发现为后续应对被告可能的时效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撑。
吕泽宇律师凭借执业5年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的经验,仔细比对催款记录中的笔迹和内容,确认其真实性。同时,锁定催款记录中的日期,发现多次催款时间在时效期内,进一步强化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随后,吕泽宇律师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被告承诺还款的内容,这为证明被告承认债务提供了新的证据。为了更全面地还原案件事实,他还申请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以证明在恶劣天气等情况下,挖掘机无法正常使用,被告不应以此为由拖欠租金。
吕泽宇律师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专业律师,利用调查令调取了挖掘机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在租赁期间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这可能影响租金的计算。此外,他还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以证明被告在租赁期间的使用时长,为租金计算提供准确依据。
最后,为了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吕泽宇律师申请对《欠条》上被告的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认了欠条的真实性。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全部主张,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180万元租赁费,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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