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杨权法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绽放着专业与智慧的光芒。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杨权法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方面,具备显著的专业优势。在劳动工伤领域,他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劳动法律法规的精髓。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善于运用调解和诉讼等多种手段,高效解决问题。他曾在短时间内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行政争议领域,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杨权法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劳动纠纷案件。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
当事人角色: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案情简介:某某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核心诉求: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3.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案件难点:
1.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给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金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申请人主张加班工资,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难以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
3.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复杂性。
律师策略:
杨权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思路。首先,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以证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岗位、社保缴纳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的待岗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强调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杨权法律师通过巧妙的提问和辩论,指出被申请人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有力地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
案件结果: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1.对于劳动者来说,本案提醒大家在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待岗安排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在进行待岗等安排时,要确保理由合法合理,并做好相关的沟通和解释工作,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3.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双方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同时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整理,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4.本案的裁决结果也为类似劳动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性。
杨权法律师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优势,也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杨权法律师将继续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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