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投保后患病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拒赔。周杨辉律师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他积极调取主治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和投保后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其向原告支付保险金9万元。
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里,恒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精细梳理财务凭证,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将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面对李XX的抗辩,他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并在庭审中合理调整诉求。最终,法院认定李XX抽逃出资,判决其返还出资本金264万元及利息,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周杨辉同样表现出色。在职务犯罪案中,被告人李X涉及挪用资金和贪污数罪并罚。周杨辉推动李X全额退赃,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并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李X成功获缓刑,避免了实刑监禁。
周杨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十堰及湖北全省司法环境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