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被告人A因将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面对这样严峻的指控,被告人A委托了郑晓龙律师为其辩护。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四川遂宁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他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郑晓龙律师迅速展开全面辩护。首先,他精准地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这一观点虽未完全被采纳,但为法院综合考量量刑情节提供了重要参考,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其次,郑律师全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他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还结合其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他系统整合这些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最后,郑晓龙律师专业适配帮信罪辩护要点。针对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获利核算、银行卡走账金额与诈骗资金的关联性等核心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司法解释展开专业辩护,确保辩护意见贴合此类案件审判实践,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郑晓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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