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在浙江宁波北仑,史某和张某这对曾经的夫妻,陷入了一场激烈的离婚纠纷。他们的核心争议聚焦在被告张某婚前建造房屋的拆迁利益分配上。原告史某是案涉拆迁协议明确载明的被拆迁人同户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其依法享有拆迁相关权益。然而,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张某主张拆迁房屋系其婚前财产,相应拆迁利益应全部归其所有,拒绝向原告史某分配任何权益,这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严重受损的风险。
2024年6月,胡黛璇律师介入了此案。胡黛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浙江宁波北仑这片土地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件。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查阅拆迁协议。胡黛璇律师作为金石榴女律师北仑分站成员,始终秉持着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审查过程中,胡黛璇律师逐一比对拆迁协议条款、拆迁补偿政策以及相关证据。她发现,拆迁利益的组成十分复杂,不仅仅涉及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一些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补偿款项。而且,原告史某作为被拆迁人同户人员,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也有一定的贡献。然而,被告张某却忽视了这些因素,一味强调房屋的婚前属性。胡黛璇律师在处理此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上已经有了不少经验,她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胡黛璇律师确定了以明确拆迁利益组成、结合原告身份及家庭贡献来制定合理分割方案的法律路径。她作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她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梳理相关政策和证据,明确权益的具体组成部分,再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
在深入梳理完相关信息后,胡黛璇律师制定了一套合理的分割方案,并积极与被告张某进行沟通协商。她向被告清晰地阐述了原告应享有的权益以及法律依据,逻辑严谨、论据充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确认案涉拆迁协议项下全部拆迁利益中,85万元拆迁款归原告所有,其余拆迁利益归被告所有,该85万元由法院直接从被告名下被冻结账户中扣划支付给原告,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圆满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胡黛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在这场复杂的离婚纠纷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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