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正常骑着二轮电动车,却被被告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从后方超越并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一是被告二XX公司雇佣的外卖配送员,事故发生在其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且被告二为被告一在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原告因事故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及损失范围。
吕泽宇律师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他在律所刘主任的指导下办理了多种类型案件,协助承办开庭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积累了大量金融借款类案件的实践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确定被告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判断被告一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迅速将其用人单位被告二及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被告三列为共同被告。同时,他以法律规定及事实经过为基础的执业理念,让他在收集证据时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山西省忻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7306.87元;被告二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26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各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在庭审前,吕泽宇律师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部分损失证据不足等抗辩意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
吕泽宇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方法是先固定核心证据,明确事故责任和损失范围,再根据事实精准定位责任主体。他在执业过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各类案件经验,而且其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民商事金融、合同纠纷,建工类纠纷,劳动纠纷等。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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