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中下旬至2018年1月11日,在浙江嘉善县,务工人员董某和管某经事先商量,分时段在嘉善县魏塘街道五洲医院西XX及东南侧围墙空地等处开设赌场,组织不特定人员以“牛牛”方式进行赌博,分别非法获利20000余元、10000余元。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开设赌场罪。
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于浙江嘉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深耕于债权债务领域,在合同买卖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理论教育,这样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能够很好地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在本案中对于分析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很强的专业能力。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将突破口锁定在证人证言上。这些证人证言形成于案件发生期间,以笔录形式存在,内容涉及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情况。在审查过程中,胡多兵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比对多份证人证言,发现其中部分证人对于关键时间节点的描述存在细微差异。他申请对相关证人进行补充询问,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提交了关于被告人董某坦白情节以及管某当庭自愿认罪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依法予以没收,从被告人董某处扣押的人民币500元、从被告人管某处扣押的人民币4200元折抵其各自罚金,随案移送的手机2部、扑克牌1副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在结案前,胡多兵律师提交了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