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辩论正在进行。上诉人梁XX与被上诉人何XX的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在此开庭。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转让股权后何XX未付清款项,一审梁XX败诉,此次二审梁XX的代理律师便是金银兰。
金银兰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在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11月起正式执业。她不仅是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是庆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在6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处理了230+起案件,涵盖婚姻纠纷、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在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一审梁XX因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败诉。金银兰在二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同时,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金银兰分析认为,股权转让纠纷中,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转让协议是认定股东资格和转让事实的基础证据,律师需尽力帮助当事人搜集完整的协议文本,同时要把握好合同相对性。
除了公司经营领域的案件,金银兰在婚姻家庭领域也颇有建树。原告卜XX与被告豆某某婚后矛盾不断,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再次起诉时委托了金银兰。金银兰准确把握了《民法典》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新规定,结合双方长期分居、关系未改善的事实,有力论证了感情破裂。同时,从子女生活现状、性别需求、本人意愿等角度,提出了“子女各抚养一个、抚养费互不承担”的合理方案,被法院采纳。金银兰表示,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二次诉讼,要重点收集并证明“判决后继续分居满一年”这一关键事实,在抚养权问题上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在刑事辩护方面,金银兰也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合同诈骗,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金银兰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向检察院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律师意见,重点指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金银兰认为,刑事辩护中区分罪与非罪是核心,要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构建合理的辩护体系。
金银兰认为,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纠纷,更在于预防风险、创造价值、传递信任。她用青年律师的专注与热忱,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清晰可行的方案,以人文关怀滋养严谨的法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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