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XX区某小区修建的钢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遭西安市XX区XXXXXXXXX局强制拆除,后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该分公司主张强拆造成监控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及工程款等损失,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197610元。原审法院酌定被告赔偿58326.8元,被告不服上诉。此时,2016年执业的李超律师接手此案,他从业10余年,累计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李超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供的监控设备购买凭证进行笔迹比对,发现部分凭证签名存在异常,通过联系购买商家验证,确认部分凭证可能为后期补签,这使他在后续策略中对监控设备赔偿金额的认定更加谨慎。接着,他锁定设备购买日期,发现部分设备购买时间与强拆时间间隔过长,存在折旧问题,为后续按比例核定赔偿提供依据。之后,调取原告与供应商的微信记录,发现部分建筑材料采购未实际用于案涉建筑,进一步缩小赔偿范围。
在查证过程中,李超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的经验,对各类证据严格审查。他申请气象数据,发现强拆当天的恶劣天气可能影响部分材料的存放状态,降低了部分材料损失的可能性。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材料未实际入库,排除了这部分赔偿诉求。调取出勤记录,确认部分施工人员未在强拆期间工作,对半包工程款的赔偿有了更准确的判断。最后,对有争议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定部分证据的真实性。
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超,其严谨的审查逻辑得到法院认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责令被告赔偿36636元,驳回了原告不合理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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