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等五人在某村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商议处理皮骨后由丁联系出售,五人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卓玛。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一审将雪豹制品按活体整体价值核算是否合理?为了查证,律师逐页翻阅案件卷宗,重点查看雪豹制品的鉴定报告。同时,对比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对于自然死亡的野生动物制品,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经过深入分析,律师发现按活体整体价值核算存在明显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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