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主张,2022年疫情期间,其按孙X、张X要求供应猪肉,累计供货122,808元,向吉贡XX开票后对方支付部分货款,剩余71,340.5元未付。原告提交销售单、发票、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吉贡XX初始困境在于已支付部分货款且原告有相关交易证据,其抗辩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持。黄俊华律师从表见代理方向切入,收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足以让原告相信代表被告,符合表见代理特征,反驳被告“代付”说。庭审中,针对被告“代付”观点,律师指出开票抬头和付款后未更正追索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
第二起案件,原告李XX姐姐主张,母亲朱XX去世后,弟弟李X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应作为遗产分割。原告提交《房产分配份额协议》,依据法定继承规则。被告李X初始困境在于资金流向异常且解释前后矛盾,证据缺口明显。黄俊华律师收集协议和银行交易明细,指出母亲高龄操作大额资金不符合常理,被告解释不可信,同时承认被告照顾付出但主张不能独占遗产。庭审中,针对被告对资金去向的矛盾解释,律师进行有力反驳。法院认定119万元为遗产,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折价款75万余元。
第三起案件,原告姚XX主张,在帮工卸货时受伤,相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交报警回执、住院记录等证据,依据义务帮工相关法律。被告蒋X、郑X和货主公司相互推诿,蒋X称与己无关,郑X称已拒绝帮工,货主公司称不负责装卸。被告初始困境在于行业惯例和证据显示其有一定责任。黄俊华律师梳理各方角色,收集证据证明被帮工人为郑X,反驳被告抗辩。庭审中,针对郑X“已拒绝帮工”的说法,律师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法院认定被帮工人为郑X,郑X承担60%责任,赔偿原告17,755.36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准确运用法律规则,如表见代理、法定继承、义务帮工等,为被告寻找有利法律依据;二是全面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弥补被告证据缺口;三是抓住对方陈述矛盾,有力反驳对方主张,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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