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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违法转派遣,律师助力工亡家属获91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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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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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但两家涉事公司却试图逃避责任。工亡家属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这不仅关系到家属的经济保障,更涉及到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制裁。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未缴社保+违法转派遣,律师助力工亡家属获91万余元赔偿

王某某入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后被派遣至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同时,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某家属以两家公司为被告,提出诉求,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91万余元。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抗辩理由

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称与王某某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亡待遇;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则辩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的法律反击

1.劳动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效判决已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社保责任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亡待遇。

3.违法派遣连带责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强制性规定。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律结论: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构成未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应承担工亡待遇支付责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某家属属于合法主张权益,应获得相应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错误认知

很多企业认为可以随意进行劳务派遣,不重视派遣资质,也不按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认为这样可以降低成本。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

1.生效判决固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

3.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法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避免因违法用工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对劳动者的启示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工伤等情况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总结

杨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夯实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的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了公司方的“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从仲裁到一审、二审,全程稳定推进程序,最终为工亡家属争取到了全额赔偿,彰显了专业劳动工伤律师的办案能力与维权价值。91万余元的赔偿,不仅是对工亡家属的经济补偿,更是法律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有力制裁,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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