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通过三个案例来具体分析。第一个案例中,员工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提出仲裁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某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刘伟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办案经验,仲裁时效是劳动纠纷中的重要程序要点,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个案例,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请求,包括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在新型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招聘信息、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个案例,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杨某,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使杨某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劳动纠纷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同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尊重法律,依法行事。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劳动纠纷处理中,程序和证据都非常关键,只有把握好这些要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