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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投资合同纠纷的成功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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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1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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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黎芳处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张委托理财退款,黎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精准拆解核心问题,通过多方面抗辩,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体现了黎芳律师专业、严谨的执业形象,为当事人守住权益底线,彰显了法律人的价值。
虚拟货币投资合同纠纷的成功抗辩

在当今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各类纠纷层出不穷。本案中的被告段X就陷入了一场合同纠纷的困境。原告张X以双方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为由,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款179867元及利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二是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投资损失负有责任。

黎芳律师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她从多个方面展开处理。首先,在法律关系定性上,她通过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证明被告仅应原告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原告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从而明确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仅为委托代理购买虚拟货币的关系。其次,她娴熟运用政策法规,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法庭阐明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再者,她指出原告自身的过错,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代表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仅如此,还成功争取让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同时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

黎芳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执业7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专业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让她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在办理案件时,她兼顾专业与温度,像在离婚案中会兼顾情感安抚,帮当事人在权益与亲情间找到平衡。并且,她还以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口碑好评率100%,成为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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