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转移资金,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人员、接送取现并交付上线。代某、杨某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用于结算。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相关账户后被取现,杨某、代某获利。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赵力辉律师接受邹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仔细询问案件经过,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赵力辉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4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黑案件等。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梳理证据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仔细比对每一份在案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对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熟悉,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他长期秉持“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的执业理念,在会见当事人时,以专业、耐心的态度获取了全面的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某、杨某、代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杨某因自首被从轻处罚,邹某虽未被认定自首,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判决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某、代某违法所得依法收缴。在庭审前,赵力辉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辩护观点的证据支撑充分。
赵力辉律师处理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会见当事人,固定案件事实,再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寻找自首、坦白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犯罪领域,擅长处理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等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构成要件,从证据角度找到案件的瑕疵点,为当事人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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