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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案,律师精准出击化解争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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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7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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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朱X与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面临被告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各关键日期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认定等棘手难题。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证券诉讼经验,依据监管处罚决定等精准分析,成功为投资者争取赔偿。徐晓自2006年执业,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专注证券投资者保护。
证券虚假陈述案,律师精准出击化解争议难题

2020年6月3日,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缘由是其未按规定披露两项合计金额4.5亿元的重大担保事项。这一事件引发了投资者朱X的维权诉讼,一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正式拉开帷幕。

在这起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参与其中。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核心为上海市,同时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在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首先是被告某某公司被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件,是否属于《证券法》和《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虚假陈述”。徐晓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钻研,依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被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首次披露,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其次,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也是关键问题。徐晓通过对案件细节的严谨分析,准确确定了实施日为2016年8月29日,揭露日为2018年12月26日,为后续的损失认定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于被告的被处罚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符合规定的因果关系以及应当如何确定本案投资者损失数额等问题,徐晓熟练掌握办案全流程要点与核心技巧,深入剖析证券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他通过分析原告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被告股票的情况,认定其投资差额损失系因信赖被告披露的信息所致,即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的投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并直接导致了损失,从而确定了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他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投资者朱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终,被告大连某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朱X某投资差额损失。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类复杂案件中,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诸多实务难题,为上海乃至全国的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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