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XX在果园务工期间,与被告XX、被告C发生口角,二被告共同殴打原告致其轻微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二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原告受伤住院,产生多项经济损失,遂委托吴震律师起诉索赔。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原告有错,自己无责,还提交案外人书面材料。吴震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病历,发现决定书详细记录了二被告的殴打行为,与病历中原告的伤情能相互印证,以此验证了二被告的侵权事实,为后续责任认定奠定基础。其次,他将费用凭证与医嘱进行交叉核对,发现部分营养费支出并非康复必需,于是在诉求中剔除这部分不合理主张,优化了诉求方案。最后,他调取原告的收入证明,结合住院和全休天数,精准核定误工费,为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准确依据。
吴震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凭借丰富经验,他清晰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在查证过程中,他还发现二被告提交的案外人书面材料存在表述模糊、与事实不符的问题,通过向案外人核实情况,进一步削弱了该材料的证明力。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震律师在庭审中从事实、证据、法律层面有力驳斥二被告的抗辩。他指出,二被告未能理性处理矛盾,共同实施殴打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被告C连带赔偿原告X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数千元,驳回原告其他过高及无依据的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合法诉求得到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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