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夯实选聘程序合法性证据
自2018年起即深耕法律领域的张卫平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就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在一审中,他迅速行动,向法院提交了业主大会召开的公告、投票记录、物业选聘的公示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物业公司资金投入及整改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并非易事,正是基于他多年承办疑难复杂案例的经验,才能够如此全面地准备证据。他论证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投票结果经法定程序产生,合法有效,且物业公司已按承诺履行资金投入义务,合同相关条款的调整已作公示,不存在欺诈情形。这一系列的举证工作,为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审:逐一反驳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后,四名业主不服提起上诉。张卫平律师作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理功底,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选聘程序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存在拉票X选”、“委员递补违法”等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举证抗辩。他向法院提交了业主大会授权相关材料、投票过程的监督记录、委员递补的相关决议等证据。他在电商杂志上发表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调整与对策研究》,这种学术研究能力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更深入的法律层面进行思考和论证。他证明上诉人的主张无充分证据佐证,且选聘决定系业主大会作出,并非业委会单方决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胜诉:维护合法权益与小区秩序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卫平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原判,驳回刘XX等四名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张卫平律师全面梳理了物业选聘的全套合法合规证据,精准把握业主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清晰论证了业主大会选聘程序的合法性、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他的努力切实维护了业委会的正常履职权利和物业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保障了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的稳定。作为深圳湖南株洲商会副会长、法律服务部部长,他深知维护小区秩序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这也促使他在案件中全力以赴。
实操建议:
1.遇到类似业主撤销权纠纷,第一时间收集选聘程序的相关证据,包括公告、投票记录、公示材料等,别等对方起诉了才手忙脚乱。
2.针对对方提出的上诉理由,要及时找到对应的证据进行反驳,证据要真实、有效、全面,别拿些模棱两可的东西糊弄。
3.全面理解业主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从法律层面进行精准论证,别在法律问题上犯糊涂。
4.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要保持清晰的思路和严谨的逻辑,别被对方的无理要求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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