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作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10月,多个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围标,涉案金额巨大。
精准切入,剖析犯罪情节
2020年开始执业的黄健,在江西南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所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黄健深知证据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虽然陈XX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串通投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黄健从书证、证人证言、涉案人员供述等多方面入手,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抓住关键,利用法定情节
黄健敏锐地抓住陈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这两个关键因素。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调陈XX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的行为构成自首。同时,陈XX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也为从轻处理提供了依据。此外,黄健还指出陈XX所在的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这一行为体现了良好的悔罪表现。
据法力争,实现不起诉目标
秉承“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黄健结合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说明陈XX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黄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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